2007年8月11日 星期六

未赴飼!

現在的博士生,比起十七年以前的博士生,不但要繳學費,還沒有每個月的研究津貼可以領。不過,政府對於學術研究的提升,每一年都希望有新的規劃,所以現在有的沒的補助一堆。目的沒有別的,不過就是希望把台灣、學校的名號在國際學術界多宣傳。
聽起來很美好,也非常有遠見,但是當中難免有些美中不足。申請補助前,申請的程序訂得死板板的,往往因為錯過了時間點,就申請不到任何補助了。申請到了補助之後,也不能先拿到需要的補助,必須自己先行墊付之後,然後寫好報告,依照「一定」的方式核銷,然後才能「等到」補助款核發下來。
這樣說來,似乎沒有什麼不妥。但是,仔細想想,會申請補助去參與研究發表的學生,就是因為沒有那麼多的經費,所以才需要申請補助。很少有學生可以自己負擔得起,尤其是現在這樣一個生活壓力很大的社會,卻還要申請補助的。所以,要學生自己先墊付然後核銷,那麼他們是不是還是需要先有一筆錢來預付這些必要的花費?有人或許會說,如果沒有錢出國發表,那就不要出國發表啊,或者不要去那麼遠的地方。是沒錯。但是身為一個研究生沒有些許的學術發表經驗,似乎不能說得上是研究生。再者,如果因為經費補助有限,不能去太遠的地方,但有時候卻是因為一個會議的地位很崇高,舉辦的地點不可能剛好在亞洲,難道就要因為只有兩三萬塊的補助,所以不要參加嗎?好不容易經過審查可以到國際會議上發表,就要因為一下子拿不出五六萬塊錢就做罷嗎?
另外,出國發表還規定一定要搭乘國內航空公司的航班前往,如果一定要搭乘非國內的航空公司,一定要先報備,或填寫特定的表格說明。真不知道為什麼一定要這樣規定?難道學生就不能因為自己要先墊付機票費,所以挑選「便宜的」國外航空公司搭乘嗎?要學生一定要搭乘國內航空公司的班機,可是機票又沒國外航空公司的便宜,這合理嗎?陳總統這次即將出發的國際訪問,還不是搭乘國外航空公司的飛機,那總統是不是要填表說明一下緣由呢?是不是只准州官放火,不讓百姓點燈啊?
好不容易參加會議回來,花了一大筆錢,基本的生活都有點問題了,卻還不能馬上領到補助款。首先要先交份報告,當然寫報告、打官腔,對於學生來說再簡單不過的事了。麻煩的是後面。要拿到補助款呢,一定要「照規定」核銷經費。所謂照規定,就是表格一定要填特定的某一張表,填表的方式一定要特定的形式,動作一定要先這樣然後再那樣,如果填了不一樣的表, 內容寫得不符合格式,順序反了,對不起,請重來。這樣拖一拖又拖過了兩三個禮拜了。既然每次都會有學生申請和核銷,為什麼就不乾脆將核銷的know-how簡單明瞭的讓學生知道呢?這樣大家都很方便。也不會搞得行政人員老是覺得學生在找麻煩,學生也覺得行政人員在找麻煩。
好了,核銷的表格總算搞定了!但是還沒結束。接下來就是「漫長的等待」!等等等,等等看什麼時候申請到的補助款可以進到自己的戶頭,然後生活才可以不用這麼拮据,然後才可以開始「償還之前墊付的款項」,到這個時候,早就成的一大筆債了!這段時間不長不短,初步估計要三個月,等上半年的也大有人在!
這樣的補助,是好意,但是,整個過程下來,學生卻要這麼辛苦,這麼的虐待自己幫國家和學校做宣傳?辛辛苦苦去發表,回來卻要辛辛苦苦過日子。補助本是一樁美事,但是搞成這樣,對學生來說,根本就是「未赴飼」!

沒有留言: